2005年1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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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费之争
四川审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最大的一起民告官案件
胡喜盈 高上权/文图

  沿街店面都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最大、上万人派代表民告官、涉案侵权金额上千万元的行政诉讼案。
    
  胡代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安岳县工商部门发出换发执照通知,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4个字就可以办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还要罚款2000元。
  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锦华宾馆的固定门市经营一家五金店,胡代国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四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
  “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商所人员答。
  “收费的文件依据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
  “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商所人员答。
  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才拿到了营业执照。
  能否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交了冤枉钱,胡代国十分困惑。因为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我们个体户空欢喜一场吗?
  大部分个体户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的胡代国胆子大,2004年4月22日,胡代国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走文件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随即,一位工商人员复印了一张2003年12月23日的《四川农村日报》给胡代国。报上说:社会主义大市场可以收“市管费”。胡代国曾是1982年的电视大学毕业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咨询,胡代国明白安岳工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没有文件依据不合法。
  胡代国给《四川农村日报》记者打电话,对报纸上的观点提出质疑。2004年5月20日,《四川农村日报》以《这“市管费”该不该交?》为题作了更正。文中指出: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就此问题回答记者说,[川工商(2003)36号]文件所指的“集贸市场”是指“有形市场”,而非指“社会主义大市场”,像沿街、沿路市场也要有特定范围、市场名称、开办单位等。
  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成为“安岳名人”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安岳县工商局的唐副局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当记者问:“你怎么理解集市贸易,像固定门市,它是集市贸易吗?”
  唐青松副局长说:“我认为集市就是集中商品交易的场所。”唐副局长还认为,单家的固定门市也是集市贸易的范围,因为“它不止卖了一种商品,我们应该是以城镇为依托,各种商业、专业市场为主,而形成的集贸市场。”
  记者:这么说来安岳县就是一个集贸大市场?
  唐副局长:对,应该是。以县城为主,应该说是一个集贸市场。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杨楠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唐副局长所说的“集贸大市场”的概念不准确。
  安岳工商不退费,百姓到哪里去讲理
  
安岳工商在各方的压力下,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和“服务费”。但称:川价费[2004]135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交了省财政,所以没办法退。
  针对安岳工商的诡辩,胡代国等人又向国家工商总局作了投诉。安岳工商局局长说,我们听资阳市工商局的,不听国家工商总局的。
    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的同志在打电话询问了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的记者、四川省工商局、资阳市工商局后,于7月23日下午打电话给胡代国:依法行政复议退费或者依法行政诉讼退费。
    2004年8月2日,胡代国依法行政复议退费失败。
    2004年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最大、上万人派代表民告官、涉案侵权金额上千万元的行政诉讼案。原告胡代国没有请律师。
  胡代国诉称: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发放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行政诉讼。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被告对原告强行收取协会会员费、工会会员费是搭车收费,是乱收费行为,应该退费。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还呢?
  对此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有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者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工商局的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
  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庭后,有人请胡代国喝茶,做他的工作,让他撤诉。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房产法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